9.6 信息与标识


9.6.1  信息与标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重要的展览性陈设,宜设置盲文解说牌。

条文说明

9.6.1  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人群的不同要求,如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帮助引导行动障碍者确定其行动路线和到达目的地,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盲文解说牌、语音导游器、触摸屏等设施,保障其进行参观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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